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18】4号)、《山东省生态化工协同创新中心人才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决定对获得山东省生态化工协同创新中心人才基金资助的4项优秀人才基金项目、23项青年人才基金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开展中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关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应在 《山东省生态化工协同创新中心2018年度人才基金指南》资助领域内开展实质性研究,项目进展良好。
2.各项目负责人总结自己取得的科研成果,提交包含标注“山东省生态化工协同创新中心人才基金”的相关学术论文全文、青岛科技大学为唯一或共同专利权人的申请(授权)专利、著作和获奖项目的材料清单。
3.山东省生态化工协同创新中心人才基金中期报告(见附件2)应包含成果清单及附件材料,并按规定时间送交山东省生态化工协同创新中心。
材料上报时间
项目负责人应于2020年11月13日前将中期报告电子版发送至山东省生态化工协同创新中心,电子邮箱:qustxtcx@126.com。中期报告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山东省生态化工协同创新中心将视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第二批次拨款。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及评估未通过的项目将不再进行资助。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青岛科技大学郑州路53号
邮编:266042
附件1:山东省生态化工协同创新中心人才基金资助项目名单
附件2:山东省生态化工协同创新中心人才基金中期报告模板
山东省生态化工协同创新中心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