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化工协同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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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省生态化工协同创新中心人才基金资助项目中期考核的通知
2020-11-03 11:03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184号)、《山东省生态化工协同创新中心人才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决定对获得山东省生态化工协同创新中心人才基金资助的4项优秀人才基金项目、23项青年人才基金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开展中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关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应在 《山东省生态化工协同创新中心2018年度人才基金指南》资助领域内开展实质性研究,项目进展良好。

2.各项目负责人总结自己取得的科研成果,提交包含标注“山东省生态化工协同创新中心人才基金”的相关学术论文全文、青岛科技大学为唯一或共同专利权人的申请(授权)专利、著作和获奖项目的材料清单。

3.山东省生态化工协同创新中心人才基金中期报告(见附件2)应包含成果清单及附件材料,并按规定时间送交山东省生态化工协同创新中心。

材料上报时间

项目负责人应于20201113日前将中期报告电子版发送至山东省生态化工协同创新中心,电子邮箱:qustxtcx@126.com。中期报告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山东省生态化工协同创新中心将视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第二批次拨款。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及评估未通过的项目将不再进行资助。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青岛科技大学郑州路53

邮编:266042

 

附件1:山东省生态化工协同创新中心人才基金资助项目名单

附件2:山东省生态化工协同创新中心人才基金中期报告模板

 

                          山东省生态化工协同创新中心

                                  2020113

 

附件【附件1:山东省生态化工协同创新中心人才基金资助项目名单.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山东省生态化工协同创新中心人才基金中期报告.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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