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18】4号)、《山东省生态化工协同创新中心人才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决定对获得生态化工协同创新中心人才基金资助的4项优秀人才基金项目、23项青年人才基金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开展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项目负责人应在《山东省生态化工协同创新中心2018年度人才基金指南》资助领域内开展实质性研究并达到结题要求。
2.各项目负责人总结自己取得的科研成果,提交包含标注“生态化工协同创新中心人才基金”的相关学术论文全文、青岛科技大学为唯一或共同专利权人的申请(授权)专利、著作和获奖项目的材料清单。
3.生态化工协同创新中心人才基金结题报告(见附件2)应包含成果清单及附件材料,并按规定时间送交生态化工协同创新中心CCF723办公室。
4.项目负责人应于2021年11月5日前将结题报告电子版发送至生态化工协同创新中心,电子邮箱:qustxtcx@126.com。并将纸质版材料交至CCF723办公室。
5.生态化工协同创新中心将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发放人才基金结题验收证明。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青岛科技大学郑州路53号
邮编:266042
附件1:生态化工协同创新中心人才基金资助项目名单
附件2:生态化工协同创新中心人才基金结题报告模板
生态化工协同创新中心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