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部共建生态化工协同创新中心人才基金管理办法》,为了促进学术交流与协同创新,解决新旧动能转化形势下国家经济发展的行业关键技术共性问题,省部共建生态化工协同创新中心决定开展第二批人才基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1、人才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协同创新中心创新性人才、拔尖人才培养和培训,优先鼓励、支持我校与国际科研机构科研人员的相关合作。
2、本次资助包括杰出人才基金项目3项,优秀人才基金项目20项。
3、申请人才基金人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生态化工相关基础或应用研究。
4、申请人必须切实负责项目的实施,未从事实质性研究的申请人不得作为负责人申请人才基金。
5、人才基金按照《省部共建生态化工协同创新中心人才基金管理办法》和《省部共建生态化工协同创新中心2021年度人才基金指南》执行。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附件1),项目获批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盖有依托单位公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相关附件材料报送至省部共建生态化工协同创新中心。
6、人才基金立项至结题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7、本年度人才基金项目申请人年龄应在四十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过山东省生态化工协同创新中心人才基金资助的不在本次资助范围。
8、人才基金申请书、指南、人才基金管理办法见附件。
二、材料上报时间
申请人应于2021年11月21日前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省部共建生态化工协同创新中心邮箱(qustxtcx@126.com),并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CCF723。人才基金申请书由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立项,评审结果将即时通知申请人。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青岛科技大学郑州路53号
邮编:266042
附件 1 省部共建生态化工协同创新中心人才基金申请书
附件 2 省部共建生态化工协同创新中心2021年度人才基金指南
附件 3省部共建生态化工协同创新中心人才基金管理办法
省部共建生态化工协同创新中心
2021年11月1日